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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7月27日 星期一

失控的愛

10 Oct 2013


文:劉拓 
圖:本報資料中心


體罰導致身心受創

臨床心理醫師黃維雄表示,從過去到現在,孩子被不當體罰的事件,從未曾間斷。
 對于他而言,不管是父母的過分體罰,還是老師錯手體罰,本質上都是一樣的──就是體罰!
 雖然,現代父母比舊時代父母強,接受了文明教育,可是,令人遺憾,父母和老師以管教目的,打傷或致死孩子的案例,卻是有增無減……
今年華人農曆新年前,台灣中部有一對姓簡的夫婦,為了管教行為偏差的的11歲獨生孩子,命令兒子脫下全身衣服,赤身裸體接受藤條體罰。
 遺憾的是,簡姓夫婦輪流鞭打兒子2小時后,造成兒子食物逆流至喉嚨,窒息而死。4個月后,台中地方法院判決:簡姓夫婦用“如刑求逼供方式”管教, 導致兒子死亡,“失控的愛”將兒子被打得幾乎體無完膚,實在無法獲得同情而減刑,因此,依照“傷害致死”罪行,判處兩名被告服刑7年零4個月。
父母控“傷害致死”罪行
 原來,11歲的死者會慣性偷竊親友金錢。去年,簡姓夫婦懷疑兒子偷竊多達20萬台幣(約2萬1690令吉),要兒子寫下自白書,交代偷了多少錢及 花費到哪裡去。兒子寫下偷竊了11萬台幣(約1萬1927令吉),這和父母認定的數目不符合,簡母還因此要求校方協助瞭解兒子的偷竊行為和藏匿金錢之處。
 到了今年1月18日,簡姓夫婦再次逼問兒子的偷竊行為,兒子又寫下偷竊1500台幣(約163令吉),兩人認為兒子仍在隱瞞,為了管教兒子痛改前非,做母親的命令兒子脫光衣物,然后和丈夫各拿直徑1公分的1公尺籐條,輪流鞭打兒子。
每一分鐘都在全球發生
 簡姓夫婦逼問不出結果,便讓兒子先穿上衣服,簡母再繼續拷問鞭打半蹲的兒子。過程中,兒子哀求:“不要再打了!”但夫婦仍鞭打至沒力才停手。
 隔天凌晨,簡父下樓看到兒子躺在廁所地板,但仍對他不聞不問,4小時后,他發覺兒子仍躺在廁所,並且手腳冰冷,才把他抱回房間休息,直至當日下午6時,夫婦才警覺不對勁,將兒子送醫,可惜返魂無術。院方鑑定死因:遭毒打致食物逆流至口咽處窒息死亡。
 顯然,“失控的愛”,每一分鐘都在全球各個角落發生。今年9月11日,吉隆坡文良港一對性格火爆的父母,因為10歲的兒子觸犯學校紀律,老師要求會談。返家后,夫婦氣惱兒子讓他們蒙羞,便鞭打管教兒子。
 小男生被父母管教后,情緒不穩定,拒絕上學。后來上學時,小男生一直投訴頭痛,老師還發現他身上鞭痕累累,校方因此報案,交由警方介入調查。
傷痕多或暴力傾向
 黃維雄表示,“1980年代,90%的父母都是用打罵方式來管教孩子;但很少聽聞孩子被打到遍體鱗傷要送醫院。我相信那個年代的小朋友都很精靈,加上自由活動的空間很大,可以躲到草叢或樹林以逃避挨打。
 那個時代,較常聽到的是,酗酒、吸毒和賭輸的父母,鞭打孩子出氣。可是,這類父母清醒后,都不會再鞭打小孩至釀出大錯。”
 他強調,關于老師體罰學生失當的新聞事件,從來不曾間斷過。而在他處理的個案當中,也有老師犯下“無心”的體罰失當。
 “當然,如果只有一條鞭痕,那應該是不小心:不小心下手太重,學生屁股開花,老師馬上內疚收手。可是,如果有很多條鞭痕,那肯定不是不小心,很可能是暴力傾向。”他說。
處罰孩子勿施暴力
 
 針對父母管教失當釀成家暴,檳州福利局主任祖基菲裡曾嚴正指出,“父母將孩子鞭打至紅腫或瘀血,可能他們並非要虐待孩子,只是一時情緒失控而釀成大錯。儘管父母有權處罰孩子,但是,導致孩子身體及心靈上的創傷,就是一種虐待。”
 父母有權體罰子女,不過,父母必須為不當管教釀成的虐待,負上刑事責任。2001年兒童法令第31條(1)(a)條文闡釋,罪名成立的最高刑罰是坐牢10年,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,或者兩者兼施。
 檳城一名34歲的楊姓推拿師,疑與妻子離異后,開始虐打8歲幼子。去年7月,地方法庭裁決他虐兒罪名成立,罰款8000令吉或以坐牢10個月代替。同時,法庭裁定被告需守行一年,並由一人以1000令吉簽保,以及接受福利局監管行為。
 在律師代表被告向推事求情時,被告在犯人欄內痛哭失聲。推事裁決:虐兒是一項嚴重罪名,不過,判處被告入獄卻不適合,因為這不但會對父子關係帶來不利影響,更會導致全家失去經濟支柱;念及被告初犯,因此做出守行判決。
頑皮和掌摑是兩回事
 本月初,檳島高淵區前任國會議員陳智銘,帶著11歲侄兒到警局報案复召開記者會,投訴侄兒在班上講話,竟遭老師一掌摑破耳膜!
 小五男生陳欣仁追述事發經過時表示,“老師打我背后,然后要我寫爸爸的電話號碼,但我太害怕忘記了,然后老師就扭我耳朵,我大聲喊不知道號碼,他就摑我一巴掌……現在聽力有點不清楚。”
 陳智銘說,“欣仁過后去看醫生,通過內窺視鏡的檢驗,發現耳膜破裂,裡面看得出有血絲。”他還說,目前還不知道欣仁的聽力損害,究竟是暫時性或永久性。
 事發后,陳智銘去會見侄兒的校長,“校長指欣仁頑皮、吵鬧,不聽老師說話;但我無法接受校長的解釋,因為頑皮和掌摑是兩回事……校長還說掌摑欣仁的老師感到抱歉。可是,在我和校長面談時,該老師並未現身,誠意不足。”
 記者詢問欣仁:敢回到學校上課嗎?欣仁說:“一定要上學”。詢及是否想要轉校,小男生搖頭。
語言暴力同樣傷人
 其實,並非鞭打至遍體鱗傷,才算是虐待式體罰,不當的吼罵,也是。
 3個月前,馬六甲峇株安南一名12歲女生,因為不滿被中學紀律老師辱罵“妓女”,向警方投報老師的語言暴力。
 舉報的女學生投訴,就讀學校的女紀律老師,指責她和一班愛惹事生非的男學生經常混在一起,為其他老師帶來麻煩。
 女學生向地方記者表示,那一班男學生在班上發出吵聲,不把教課中的老師放在眼裡,因此,老師才向紀律老師投訴學生不守紀行為。
 她聲稱,儘管她向紀律老師解釋,她未涉及在內,但老師卻拒聽解釋,反而指她是那班吵鬧男學生的一分子,並厲聲罵她是“妓女”。女學生母親到校會見紀律老師時,還被后者要求替其女兒轉校。
 就此,甲州警方表示,此案並非刑事案,但學生家長可循法律途徑,起訴有關老師。不過,案件的調查工作,交由甲州教育局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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