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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2月28日 星期五

公佈財產?

21 Apr 2013

推動財產透明化 神州貪官驚弓鳥(第1篇)

文:劉拓
《十分專題》部落格:http://series888.blogspot.com
 在全球,公職人員公佈財產的做法,在國際上被稱為“陽光法案”,1766年發源于瑞典,被公認為政府遏制貪腐、保障公眾知情權的有效措施。  今天,只要上網搜索,美國總統奧巴馬有多少身家財產,一目了然。
 換句話說,公職人員公佈財產,已不是新聞。不過,2012年年尾才上台的中國中央新政,最近打出反腐口號,推動官員公佈財產,還是相當令人詫異。
 畢竟,近幾年來,大多數中國貪官實錄,都是經由小三錄像醜聞,才一一揭發。現在,中央新政鼓勵官員公佈財產,嚇得不少官員變賣豪宅,捲款外逃!
中共中央紀委內部通報“反腐敗鬥爭工作的新動向”指出,從去年11月開始,發現:(一)各地官員緊急拋售房屋;(二)中國非法資金外流突破1兆美元(約3兆令吉);估計今年將創下1.5兆美元(約4.5兆令吉)新高。
 同時,另有不願具名的消息人士透露,僅在去年的中秋節和國慶日兩個假期中,申請出境的公職人員之中,竟有逾1100人沒有按時返回,其中714人,確定為外逃。
實施“追逃”措施
 中共中央紀委並指出,中國45個大、中城市,出現驚人的拋售豪宅、別墅現象;房源市價動輒千萬元人民幣起跳。這些業主當中,一部分為國家公職人員和國有企業高層。
 而在官員拋樓套現最嚴重的11個城市之中,廣州和上海,分別以4880套和4755套房產領先。此外,更改業主情況,則是數百倍的驟增。
 目前,廣州市政協副秘書長范松青已遞交提案,籲說:“廣州要在全國率先試行官員家庭財產公開申報制度!”這位副處級官員願意以身作則,率先公開自己的房產狀況。
 針對官員和國企高管捲款外逃趨勢,中國政府實施“追逃”措施:防逃、追逃、追贓,通過國際合作,堵住貪官外逃之路。
鼓勵官員公佈財產
 另一邊廂,針對官員公佈財產,首先從廣東開始,而非從北京中央做起,深圳作家朱建國的看法是:這是中央的一個緩兵之計!
 有鑑于中國傳統是,一定要領導帶頭,底下才會跟從。現在,北京的中央領導不率先公佈財產,卻讓底下(廣東)來做,這不過是敷衍百姓,讓底下官員申報財產而已,並不可能打擊貪污。
 更何況,中央上級都沒做,省級主管就算很有心,確也很難去監督部門官員認真地公佈財產。
 雖然,中央新政鼓勵官員公佈財產,但在上月底,北京4名公民在西單文化廣場拉起撗幅,要求官員公開財產,馬上被警方強行帶走,其中一名公民袁冬,他的家屬證實他被刑拘。
批駱家輝鬧出笑話
 說起來,中國中央新政推動官員公佈財產之前,發生了一則有趣的前傳:
 兩年前,到北京赴任的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,遭到署名“wood-bell魏志奇”的網民在微博發難:駱家輝住的是耗資上億美元修建的美國大使官 邸。出行代步的是特製防彈豪華專車。家人連傭人開銷由美國納稅人支付。這樣的奢侈豈能算簡樸?請問駱大使這些為何不發佈?只公佈喝咖啡,坐經濟艙,不是作 秀是什么?
 《北京日報》的官方微博,立即引用這段微博帖文,大事批評駱家輝,還在標題要求“請駱家輝公布財產”。
 這隨即引來包括微博名人李開復(曾任谷歌全球副總裁)在內的眾多網友,反將一軍:駱家輝自擔任美國商務部長起,就已公布個人財產,還附上可供查閱 的網址鏈接(http://www.opensecrets.org/)。同時,這班網友還籲請《北京日報》發社論:“讓中國官員公布財產”。
 多位網友調侃:《北京日報》會這么做,是因為在很多官員心中,當官就是要享受:出門有專人拿行李、三公消費(公幹經費、公務車購置及運行費、公務招待費)、貪錢、包二奶,這才符合中國官員形象。
公佈財產引起反彈
 北京高舉反貪旗幟,各省各地有不少官員,主動表態願意公佈財產。這也引發不少爭議,有人大鬧家庭革命,有人則被同事責罵“破壞行規”。
 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趙耀彤,向地方媒體坦言“早就想公佈財產”,並且強調,“大丈夫做事,不在乎自個兒的仕途得失”。然而,妻子得知丈夫想公佈個人和配偶財產后,大發雷霆,還揚言:公開,就離婚!
 曾被評為“十佳法官”的趙耀彤,最看不慣官員的豪奢行為,不過,因為他的職務,經常被人單打:“你一個法院副院長,肯定會這樣那樣的啦……”因為氣憤不過,才讓他動了公佈財產念頭。
 然而,他妻子所在的機關,薪酬福利優渥。道義和情義交戰之下,他說:“作為家屬,我算是沾了媳婦單位的便宜,卻因為自個公佈財產的主張,把人家單位放在火上烤,那我算什么人呢?”
 另外,江蘇省宿遷市某縣科技局副局長劉信禮(化名),在微博曬了財產,但很快就刪掉了。
尼克遜首開先例
 公佈財產的律法,1766年先從瑞典展開,隨后被引介到全球各國。
 1978年,美國制定《政府倫理法》,規定自總統以下的民選和任命官員,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公佈自己的收入、資產和受禮等訊息。任何偽造賬務和逾期申報都要處罰。
 政府倫理法是在尼克遜水門事件爆發后,在公眾強烈不滿政府隱瞞醜聞的氛圍中制定的。
 實際上,尼克遜可是第一位公佈財產的候選人。1952年,艾森豪威爾競選總統時,挑了時任加利福尼亞州參議員尼克遜為副總統候選人,引起很多人疑慮:39歲的窮小子,哪來的競選經費?
 紐約一家報紙爆料:有批富人為尼克遜設了個秘密基金,讓他維持遠超其收入的生活方式。尼克遜不願因為流言葬送政治生涯。為了快速闢謠,他直接上電視宣讀一份獨立會計樓的審核報告:沒有發現尼克遜私用基金。
 “會不會我做得太巧妙,瞞過審核者?現在,我要做一件史無前例的事情——向全國觀眾公開我的財政狀況!”
 他打趣說:我確實做過私用捐贈的事。有人在廣播裡,聽我夫人說:孩子想要一條狗,就真的寄來一條毛色黑白相間的小狗。6歲的小女兒為狗取名“切克斯”(Checkers,黑白棋盤遊戲)。不管媒體怎么講,這條狗我要定了!
 尼克遜的大坦白,被美國當代史稱作“切克斯演講”。當晚,很多民眾撥電至共和黨競選總部:我們支持尼克遜當副總統。
俄傚仿美尋求刑事問責
 目前,美國對不及時、如實公示財產的官員,可尋求刑事問責,並可判刑。
 俄羅斯實行公佈財產多年,但無判刑之說。可是,總理普京日前宣佈:俄國也要像美國一樣,對財產、收入、股票等提供不真實訊息的官員,追究刑事責任,法律已在制訂中。
 普京說:“政府的廉潔,是取信于民的基礎。一個為民執政的政府,沒有任何理由不主動公佈個人和家庭財產,否則,沒有資格執政。不願意公開個人及家庭財產的,先到司法部去接受調查。一個失去民心的政府,談何長治久安?”








大馬式公佈財產 屬小兒科掀爭議(第2篇)

文:劉拓
圖:本報資料中心
《十分專題》部落格:http://series888.blogspot.com
 假如你說:大馬官員沒有公佈財產。相信內閣成員第一個跳起來反對:胡說,我們有向首相申報財產。  確實,內閣成員有向首相一人申報財產,但從未對外公佈。
 嚴格說起來,官員第一次對外公佈財產,應該是在2009年,雪州民聯政府在官方網站公佈大臣和10名州行政議員的財產申報。3年后,檳州民聯政府才履行308大選承諾:公佈財產。
 對比國外公佈財產的規格,兩個民聯州屬官員申報的財產,未免小兒科,不過,時評人陳亞才和凌國文均表示:至少,大馬踏出公佈財產的第一步。
也是隆雪華堂執行長的陳亞才透露,第四任首相敦馬哈迪掌政時代,敦馬已要求內閣成員向他申報財產。
 “不過,那只是由敦馬自己收自己看,並無對外公佈。這跟國際上,國家要求特定官員公佈財產的做法,有很大差別。”他說。
 國際上,比如美國,政府行政部門財產申報制度規定:GS15級以上公職人員,包括經由總統提名、國會審議任命的官員,以及其他一些崗位的官員,需 要公開申報家庭財產和收入。根據2012年生效的STOCK法,上述公職人員和官員的申報,一定要直接上網,公民無需提出申請,隨時可上網查閱。
有助監督議員
 “讓人民隨時查閱官員的申報材料,這才是公佈財產的真正意義。大馬內閣成員只向首相一人申報財產,便失去公佈財產的意義。”陳亞才繼說。
 敦馬卸任后,民聯各政黨在2008年大選前,信誓旦旦承諾:公佈財產,讓人民有效地監督議員的廉潔。
 308政治海嘯之后,雪州民聯政府于2009年宣布:3月13日起,在雪州政府官方網站,公佈大臣和10名州行政議員的財產申報。遲至2012年1月12日,檳州民聯政府才公佈首長和10名州行政議員的財產。
制定公正透明機制
 總括來說,兩個民聯州政府公佈財產,主要公佈大臣和州行政議員的“個人”收入(月薪、津貼及各項官職津貼)和支出(貸款),以及銀行存款,並不概括“家庭財產”。
 這不禁讓人好奇:誰應該公佈財產?應該在向誰公佈財產?公佈範圍應概括那些動產和不動產?是否應全面至配偶及子女?
 “接下來,我們便要指望朝野官員,共同制定一套公正透明的公佈財產機制,讓全民有效監督。”凌國文說:“現在,我最想知道,首相又向誰公佈財產?”
無法有效監督議員
 民聯議員對外公佈財產,足以證明廉潔嗎?
 陳亞才說:“民聯州政府,只是公佈議員名下的收入和支出,並不涉及海內外的資產和股票投資,無法讓人民有效監督議員。”
 凌國文進一步指出,“公職人員公佈財產,不能只聚焦一方,必須朝野都做好。目前,朝野都做得不好,但是,比起國陣政府,民聯州政府算是踏上不完美的第一步。最起碼,公佈給人民看,不是首腦自己看。”
 如今,第13屆大選將至,檳州民聯推出競選主題,強調“在能幹、公信及透明施政下,檳州民聯政府2008年開始推行公開招標、公開州政府合約讓公眾審查、強制檳城行政議員公佈財產,遏制貪污及朋黨。”
 凌國文提醒朝野政黨:“請別忘記兩線制的牽制力量。就算人民善忘,但敵對黨也會記得。因此,不管哪個陣營執政,都應步步為營,清廉治國。”
應涵蓋配偶及子女
 陳亞才笑說,大馬現象是:身家簡單的政客,第一時間搶著公佈財產,身家豐厚的,倒不樂意公佈財產。
 實際上,看著民聯兩州公佈的財產清單,大多數民眾認為:大臣和議員公佈收入和支出,只是為了博取民心,藉此爭取更多選票,人民看看就算了,不能盡信。大家心知肚明:官員只公佈個人財產,不公佈家庭財產的話,他或她的財產,都可轉到配偶或子女名下。
 凌國文說,“公佈財產是最基本的反貪手段,應從從政者自身做起。不過,除了個人財產,官員更加應該公佈配偶和子女的財產,以示清廉。那么,我們就可避免重蹈養牛案中,拿督斯里莎麗扎的委屈:不知枕邊人和子女,從事何種行業。”
 當然,也有人民同意:官員的配偶和子女,和政治活動無關,憑什么要他們公佈財產?不應侵犯官員的家屬隱私,引起家庭糾紛。
 “吃得鹹魚抵得渴。就憑官員享受最多的國家資源,掌握比常人更大的權勢,就有責任公佈個人和家庭財產。硬要捍衛家人隱私,大可不必當官。何況,財產合法,為什么怕公佈?”他說。
透明化財產免猜疑
 《2011年反貪污委員會報告》建議,授權反貪會主席,審查所有聯邦政府官員及其家屬,向首相呈報的財產賬目。
 對此,原任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強調:內閣成員向首相申報財產已足夠,部長及其家人無須向反貪污委員會申報財產,以免自身及其家人曝露在公眾面前,帶來危險。
 “官員公佈個人和家庭財產,會構成人身安全,這是荒謬的說法。歷年來,大馬也有公佈十大富豪的身家財產,當官的比十大富豪還怕,除非他比十大富豪還要富有。”凌國文認為,假若官員沒有信心保護全家,人民還敢指望官員暢談國家治安?
 然而,陳亞才不認為“公佈財產危害全家”是多余的擔慮,“反對者認為,這侵犯家人隱私,並且擔心家人成為勒索打劫對象。因此,這個問題,值得探討。”
荒謬說法難以服眾
 2012年3月,人民公正黨策略局主任拉菲茲,揭發國家養牛公司失信政府2億5000萬令吉貸款,以及動用政府所批給的貸款購買新加坡公寓等醜聞后,一躍成為爆料天王。同年9月,他便被控牴觸《1989年銀行及金融機構法令》。
 凌國文透露,“我國制定官員公佈財產的機制,讓官員財產透明化,那么,我們便不需要爆料天王告訴我們:承包政府工程,可以比私人公司更自由地挪用資金。”
 陳亞才指出,掌握實權的執政黨,在決策上佔有更大的便利,可以批准工程項目,可是,在野黨也不乏利益交換的機會,比如說,政客會收買爆料者,讓他閉嘴。
 也因此,普羅大眾印象中:大馬沒有窮人政治家,即便是在野黨,只要從政久了,也能夠累積財富。這個根深蒂固的印象,吸引很多人前僕后繼,奢望當官發達。
 他繼說:“霹靂州行動黨倪氏堂兄弟,被指以霹靂州務大臣職交換吉蘭丹一萬多英畝土地的爭議,只要公開財產,便不會‘你猜疑,我否認’。”
不透明人民更怕
 砂拉越首長泰益瑪目的前媳婦爆料:泰益是東南亞最有錢的人。雖然,公眾知道泰益富有,但還是為此瞠目結舌。
 凌國文就此指出,假如官員不公佈財產,納稅的人民更要害怕:什么時候,政壇又要爆出像泰益這樣的隱形巨富?
 “當然,從政者不一定要兩袖清風。原任八打靈北區行動黨國會議員潘儉偉,從政之前,便已是千萬富翁。”他說:“我認識一名受委任的市議員,因為政治理想,毅然從政,收入卻比從政前低。從朋友角度,我覺得他不應在此時從政,但從國民角度,我欽佩他為民服務的精神。”
 “雖然,議員領的是人民交的稅金,可是,人民不能苛求議員自掏腰包來服務人群,這不公平。議員的財富和生涯規劃要平衡,才能義無反顧為民服務。”他說。


候選人力證廉潔 競選基金應透明(完結篇)

文:劉拓
《十分專題》部落格:http://series888.blogspot.com
 大馬獨立50年后,雪州民聯政府總算跨出官員公佈財產的第一步。  可是,人民已經沒有耐心再等多一個50年,以讓朝野制定公職人員公佈財產的機制。
 時評人凌國文和隆雪華堂執行長陳亞才,不約而同指出,從308大選至505大選,最讓人民深痛惡絕的課題,仍是貪污舞弊。
 因此,在決定國運的來屆大選之前,朝野候選人自發地公佈財產和競選基金,必能讓選民了解他們打擊貪污的決心。
“全球許多國家,公職人員公佈財產,最初的動機是:杜絕來歷不明的財產,以及拒絕利益交換;最終目標則是打擊貪污和濫權。”陳亞才說。
 “公佈財產,最重要還是在大選前,要求候選人公佈財產,尤其是競選基金。”
 總括來說,公佈和選舉有關的財產,主要在三大環節上:(一)公佈個人和政黨政治獻金的來源和收支;(二)公佈候選人財產;(三)選舉過后,除了當選的議員和部長,也要把擔任重要職務的官員,比如法官等,納入公佈財產範疇。
規定競選捐款
 目前,美國嚴格規定競選捐款有,如果民眾想要捐款,必須:(1)給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2400美元(約7302令吉);(2)給政黨的捐款不得超過3萬7500令吉(約11萬4090令吉)。
 過去到現在,各國的經驗是:人民捐款給個人或政黨,作為競選基金。當選后,掌握職務和決策官員,便會給予主要捐款人“方便”;對方又會禮尚往來,給予官員“回扣”。
 美國限制人民的捐款上限,從根本上杜絕當選后,掌握國家資源和權勢的官員,利用職務之便和決策權限,進行官商勾結:我幫你,你幫我。
 “值得注意的是,這個限制有個前提:政府要有一個公共競選基金,讓候選人申請補貼,以便能有基本能力去競選。大馬還未建立公共競選基金機制,只是由朝野政黨補貼參選經費。”
個別國家規定不同
 與此同時,美國規定所有的公共競選基金,必須公佈捐款人名單,捐款收入(誰捐多少錢)和支出(製作宣傳海報,購買電視時段等等)。
 “關于競選基金的收支,個別國家的規定不同,台灣要求超過一萬台幣(約1016令吉)的支出,都要註明細節。低于1萬台幣的項目,比如交通費,便不必註明。”
 陳亞才說:“此外,美國禁止銀行、公會及法定機構捐款。這是因為相關機構和國家機制,有直接利益關係,恐怕捐款影響政策決定。”
 看回大馬:關于公佈競選基金收支的要求,沒有明確規定,因此,任何人都可以捐款,並且沒有捐款上限。最弔詭的是:候選人不必公佈募款收支明細。
追求透明廉潔參政機制
 “在大馬,明明有個候選人的支持率低落,注定當炮灰;偏偏他還是搶著要上陣。這真令人納悶。真相是,除了追求個人政治理想,競選基金也是這類炮灰參選的最大因素之一。”陳亞才說。
 包括大馬在內,打著參選旗幟,籌募到競選基金后,保留一部分公共捐款當作個人財富的候選人,大有人在。
 甚至,在進步國家,亦有爆發總統選舉的競選基金舞弊事件。舉例來說,台灣前總統陳水扁,將部分競選基金,保留為個人財富,結果貪污罪名成立;英國前首相布朗亦被揭發收取部分競選基金,作為私用。
 凌國文強調:“今天,除了看候選人能力,我們更要看他的清廉指數。因此,候選人參選前,先公佈財產;當選之后,再公佈財產;便能讓人民有效檢驗其清廉。”
 他和陳亞才均強調:我們不需要追求公平的候選人,只需要追求一個透明廉潔的參政機制,這才是對選民最好的保障。
國外經驗值得借鑒
 陳亞才表示,所謂政治獻金,除了人民捐款,還包括:貸款、物品,以及各種設備便利。
 “美國總統競選中,每位候選人都會獲得同等的電視論政時間。因此,候選人會動用很大部分的競選基金,來購買更多的電視時段。”
 大馬情況是:新聞、通訊與文化部長拿督斯里萊士雅丁宣布,所有政黨在國會解散后,可以通過國營電視台,發表10分鐘的“預錄”競選宣言。
 人民有目共睹的是:首相拿督斯里納吉,用兩小時直播時間,發表國陣轉型宣言。
 “國家正在轉型階段,非常迫切需要探討公佈財產,包括競選基金的機制。我們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,比如日韓的做法。像韓國,給了全球很大啟示:首腦下台后,也可追究責任。”
公佈財產讓民評價
 公正黨爆料養牛案后,執政黨接著爆料:公正黨領袖安華擁有20個銀行戶頭,存款超過30億令吉。
 副首相慕尤丁要安華交代財產來源,安華一記回馬槍:大家一起公佈財產。結果,再沒聽到誰再要求誰公佈財產了。
 目前,朝野都沒有公佈財產的“正”氣。只有伊斯蘭黨和社會主義黨(PSM)候選人,敢在大選前公佈財產。凌國文坦言,“候選人敢于公佈財產,便可看出他們對本身清廉的信心。”
 他繼說:“安華曾是巫統官員,甚至官拜副首相,擁有資產不是問題。朝野別再鬥嘴了,請把政見論述清楚,然后再補上大馬民主裡缺失的‘公佈財產’這塊,選民便可從中做出選擇。”
賺錢有道無懼評估
 凌國文和陳亞才認為:“沒錢不代表清廉,有錢不一定貪污。”
 “清廉的官員,可以很能幹,又很會累積財富。”凌國文笑說:“財務規劃不好的官員,人民才更加擔心吧?”
 對于他們來說,官員財產逐年增長很正常。但是,官員必須公佈財產,合法解釋財富倍增的來源;那么,人民才能監督所投選的官員,是否忍受不了誘惑,對不起我?
 陳亞才補充,“在一些國家,創造財富很快,像美國共和黨籍總統參選人羅姆尼便很會累積財富,他並不怕讓人民知道他有錢。”
 從商致富,退休從政的羅姆尼,估計身家是奧巴馬的50倍。甚至,美國前8任總統的財產總和,都不及他一人。
反貪委會有待改進
 全球各國想要利用公佈財產打擊貪污,都必須借助反貪委會一臂之力。
 “香港廉政公署(ICAC),不需有人投報,都可以主動針對來歷不明的財產,進行調查。”陳亞才說:“但在大馬,這似乎不行。大馬反貪委會必須接到實名投訴,才會介入調查。”
 然而,新近發生在原任砂拉越首長泰益馬目和反貪委會之間的風波,嚴重打擊陳亞才和凌國文對反貪委會的信心。
 去年,國際反貪腐組織“全球見證”派人喬裝商人,通過暗中錄影方式,揭露砂州發出伐木執照涉及貪污濫權,並影射泰益馬目及其家族成員牽涉砂州土地的買賣。
 這段錄影短片曝光后,有人舉報反貪委會,要求調查泰益。
 “反貪委會並沒就此展開調查。更加離譜的是,泰益高姿態表示:不會和反貪委會合作。就這點上,反貪委會已可控告泰益妨礙調查。”陳亞才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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